上午十点。
沈浪跟那依一起赶到香格里拉,然后签下了合同。
那依的唱片约正式从红星生产社转至香江宝丽金,一百万的专辑制作费,全部由宝丽金承担。
明天,或者后天,那一百万的预付款就会转到红星生产社的账户,然后再由红星转至那依的个人账户。
不过,这一百万港币跟沈浪新专辑的投资不一样。
这是预付款,最终会从专辑的版税收入中进行扣除,如果那依个人版税的最终收益低于一百万,那就一毛钱版税都拿不到。
沈浪跟宝丽金签的两份合同,一份是词曲授权合同,另外一份是制作人合同。
签完属于他的那两份合同,陈绍宝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合同。
“这里还有一份合同,你要不要看一看?”
看到合同上的那行字,沈浪愣了一下。
‘意向协议?’
“邵宝哥,你稍等。”
接过合同,沈浪快速的看了一遍。
这是一个三方协议。
甲方是香江宝丽金,乙方是红星生产社,丙方是个人。
大致内容是,沈浪跟红星的合同结束后,在同等条件下,宝丽金拥有沈浪唱片约的优先签约权。
对比红星生产社的合同,宝丽金的合同明显更加严谨。
它不是固定版税金额,而是根据价格比例分成,宝丽金开出的是,五年五张专辑,18%的版税分成比例。
以50港币的批发价为例,一张专辑的版税收入是9港币。
词曲版税、制作人版税另算,按照各5%,沈浪最终的版税分成就是28%,也就是每张CD14港币的版税收入。
当然。
真正拿到手的钱会低于这个数字。
因为合同里还有其他条款,比如‘免费赠品’,专辑推广过程中,唱片公司会向电台、音像店等机构赠送大量的CD。
这部分是必要的营销开支,免费赠予的CD,自然不会有版税收入,合同里规定的赠品比例是5%。
换而言之,卖出100万张CD,实际收入只有95万张CD的版税。
此外,还有退货条款。
零售时代,渠道为王!
在传统唱片年代,唱片店拥有100%的退货优先权,卖不掉的CD、盒带,唱片店可以直接100%退货。
有多少,退多少。
唱片公司通常会保留30%左右的歌手版税,用以支付退货的钱款。
在专辑没有加印之前,95万张CD的版税,歌手只能拿到66.5万张的销售版税。
然后,还有唱片破损率,CD在运输过程中,免不了产生破损,合同里假定的破损率是4%(95万的4%)。
66.5万的版税收入,到手只剩下62.7万张。
除此之外,还有包装费、促销成本、巡演成本等等杂七杂八的条款,这部分费用,或是歌手100%承担,或是唱片公司与歌手55分担。
简言之,即便一百万张专辑全部销售一空,保持0退货率,歌手最终到手的收入大概只有65万—75万张的版税分成。
这一份合同,沈浪看得很慢,很慢。
它跟沈浪后世签的合同不一样,彼时,音乐已经进入数字时代,合作模式早已发生变化。
那份合同更长,一共五十多页,单单互联网版税条款就占了15页。
约莫一個半小时后,沈浪终于仔细看完合同。
平心而论,陈绍宝提供的合同,算是很有诚意的那一种。
词曲版权归他。
18%的专辑版税收入,远远高于普通新人的8%。